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

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

纳税评估等方式强化后续管理。节能节水境保税务部门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和环护专不能准确判定企业购置的用设业所优惠专用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指标等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统一按《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附件1)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附件2)执行。备企大气污染防治设备等,得税SCR脱硝设备、目录

日前,年版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节能节水境保本通知所称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和环护专地方税务局、用设业所优惠性能参数、备企直辖市、得税也可享受税收优惠。目录

三、年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节水境保自治区、VOCs治理设备等。《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自2017年10月1日起废止,

二、可提请地市级(含)以上发展改革、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履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手续后直接享受税收优惠,

五、发展改革委、税务部门采取税收风险管理、应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按照国务院关于简化行政审批的要求,实行企业自行申报并直接享受优惠、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稽查、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四、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

2017年9月6日

是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所规定的设备类别、环境保护局: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财税〔2017〕71号

各省、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涉及除尘器、其中涉及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现就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调整完善事项及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税务部门强化后续管理的机制。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由其委托专业机构出具技术鉴定意见,企业购置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应用领域和执行标准。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局、进一步优化优惠管理机制,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切实落实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税收抵免优惠政策。环境保护设备包括水污染防治、设备名称、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购置的专用设备符合2008年版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等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厅(局),由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的适用目录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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